四川在线记者 曹凘源

  9月2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正式发布,聚焦进一步扩大有效需求、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全力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

  记者了解到,四川在今年4月出台《关于持续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措施》(简称“18条”)。本轮再次出台的16条政策有何考量和亮点?四川在线记者进行了采访解读。

  亮点一:

  注重政策接续性,确保措施落地落实

  记者了解到,今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18条”,出台系列稳增长政策,有力促进了全省经济发展。目前,大部分政策于今年三季度末执行到期。

  为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部署要求,在全面评估到期政策效果的基础上,结合当前经济发展阶段性特征,研究提出接续政策,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

  本次出台的《若干政策措施》是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重要举措,主要突出四个特点。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弱项,针对房地产市场疲软、消费增长不足、企业经营成本较高等突出问题,找准症结、靶向发力,注重政策的精准度和实效性。

  注重政策衔接。坚持系统谋划,与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财政金融互动等政策做好衔接,避免交叉重叠,强化协同配合,提升整体效能。

  突出政策时效。此次出台的政策时效性较强,一些政策是前期实施且效果较好的,延续至2025年底;一些政策突出阶段性特点,实施至2025年3月31日,后续根据执行效果,对效果好的将延续实施。

  强化政策落实。为确保政策可操作、能落地,政策牵头部门将同步制定实施细则或申报指南,细化政策标准,明确申报程序,加快资金兑现,推动政策早落地早见效,切实发挥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亮点二:

  消费提质政策力度加码,从消费者到运营主体均有补贴

  记者注意到,本次《若干政策措施》中,促进消费提质增效是重点,提出继续实施消费信贷财政贴息、实施消费新场景运营激励、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实施旅行社入境游激励4条措施,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的消费者及运营主体进行相应补贴。

  针对消费者,《若干政策措施》提出,银行机构向省内居民发放1年期及以上,且贷款用途为汽车购置、电子产品、住房装修、家电家具耐用品4类商品线下消费贷款,按年利率1.5%、单笔不超过3000元给予居民1年期一次性贴息,居民在全省范围最高可享受2笔贷款贴息支持。按照《四川省消费贷款贴息操作指引》,采用借款主体自主申报、银行机构审核、主管部门复核并拨付资金的流程和管理方式,即:先贷款消费、后申请贴息。

  针对运营主体,《若干政策措施》提出,举办线上线下促销活动,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且比上年同期增长5%以上,符合条件的“蜀里安逸”消费新场景运营主体,按其开展促销活动实际投入的50%给予补助,每户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时,随着互免签证、通关便利和航线恢复等政策施行,我省入境游逐步复苏。为鼓励旅行社拓展入境游市场,《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实施旅行社入境游激励,对组织来川入境游过夜游客达到5000人次以上的旅行社,分类分档给予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此外,针对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也将政策施行时间拉长并提出,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制定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对2024年9月1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各地开展集体土地征收、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城中村改造等安置工作中,符合规定的额外购房奖励及个人住房贷款贴息政策,省级财政给予一定补助。

  亮点三:

  聚焦企业降本提质和快速成长,真金白银激励支持

  此前出台的“18条”中,帮助企业降本减负和推进企业快速成长是两项重点关注内容。本次出台的《若干政策措施》继续聚焦这两个方面,推出了共9项具体举措,真金白银帮助企业发展。

  比如在帮助企业降本提质方面,《若干政策措施》延续上一轮政策部署,继续实施企业招工成本补贴,并同步实施绿色低碳制造业企业用能激励、继续实施货车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和支持缓解工业企业融资难等措施。

  为缓解企业“招工难”“融资难”两大问题,《若干政策措施》提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对签订劳动合同招用新成长劳动力并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企业,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招工成本补贴;对市县依法合规设立稳增长应急转贷资金池的,省级财政按一定比例对资金池给予资金占用成本补助。

  同时,为持续降低物流运输成本,对通行我省高速公路的货车优惠政策,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例如,安装ETC的非新能源货车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由5%提高至6%,夜间(23:00至次日6:00)行车通行费优惠由6%提高至8%;安装ETC的新能源货车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由5%提高至20%;安装ETC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由30%提高至60%。

  为进一步支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还提出,实施绿色低碳制造业企业用能激励,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鼓励市(州)加大绿色低碳优势产业用能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市(州),省级财政按照市(州)实际支出资金的35%给予支持,单个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此外,为推进企业快速成长,四川还将实施相应激励政策,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的工业重大项目竣工投产、工业企业生产增长、建筑业企业生产增长、汽车企业转型升级和商贸企业经营增长进行资金奖励。

  例如,工业重大项目方面,按期新建成投产且新增生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的省级重点工业项目,按核定项目设备(含软件)投资的5%给予激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重点产业建圈强链,促进重点企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发展。其中:较备案核准时限提前2个月以上竣工投产的项目,最高补助标准提高至1500万元。

  对此期间内,工业、建筑及商贸企业达到一定生产经营规模并符合生产增长要求的,分等级予以资金激励,最高激励金额达1000万元。

  亮点四:

  打出政策“组合拳”,全面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要帮助企业高质量发展,更要全面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若干政策措施》中明确,将实施肉牛稳产提质激励、传统服务业企业转型激励和继续实施“转企升规”激励3条措施。

  在肉牛稳产提质方面,为激励养殖场(户)饲养优质能繁母牛,增强肉牛养殖信心,推动肉牛改良,《若干政策措施》提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对全省符合条件的肉牛(含牦牛)能繁母牛的农户和养殖场,按300元/头的标准给予激励,稳定肉牛基础产能,改良肉牛品种,提升肉牛品质。

  针对传统服务业企业转型,《若干政策措施》提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鼓励商圈、商业综合体、连锁企业、商业街区、商品交易市场等转型升级,对采取自营、联营方式统一核算并首次达到规模的运营企业,按照销售额(营业收入)分档给予激励。其中:3亿元—5亿元给予200万元激励;5亿元—10亿元给予300万元激励;10亿元以上给予500万元激励。

  为激励引导地方进一步做好“转企升规”工作,四川还将继续实施“转企升规”激励,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转企升规”企业户数增加的市(州),省级财政给予激励。“个转企”户均标准为0.6万元,“小升规”工业、服务业、商贸业企业户均标准分别为8万元、4万元、2万元。

  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若干政策措施》是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将坚持打好政策“组合拳”,聚焦重要环节和关键领域精准施策、注重绩效,切实增强经济活力、防范化解风险、改善社会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