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美万源·与法同行⑧ | “朋友”离世,女子要求其家人退还“援助金”,法院驳回!
从仗义疏财到起诉还钱,生与死的距离让张花(化名)和唐林(化名)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近日,万源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女子张花(化名)为买“后悔药”拿回援助款,不惜将“朋友”家属告上法庭。
案件详情:
2018年,张花(化名)和唐林(化名)通过网上相识并成为“朋友”,同年10月至次年7月,张花(化名)先后以微信及银行转账的方式分别向唐林(化名)转款149 次, 其中一笔金额更是高达16万元,共计78万余元。
天有不测风云,2020年1月2日,就当张花(化名)和唐林(化名)情谊正浓时,唐林(化名)突然病故,其户籍于8日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注销。
2021年,为“好友”一掷千金的张花(化名)不免有些后悔,于是便将“援助金”套上“借款”的帽子,向法院提起继承人债务清偿之诉,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不甘心人财两空的她又再次向法院提起不当得利之诉。
判决结果:
本院认为,唐林(化名)自张花(化名)处取得钱款系张花(化名)通过自己的银行账户及微信转账主动将钱款转账给唐林(化名),且转款记录高达149笔,不存在误转的情形,加之,原告张花(化名)在转账后长达近四年的时间才向本院起诉,也并无向唐林(化名)催要该款项的证据。同时,张花(化名)在庭审中陈述向唐林(化名)转的每一笔款项是借款,也与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获得利益无合法依据”相悖。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条之规定,驳回原告张花(化名)全部诉讼请求。
相关法条: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不当得利”三问三答
一、不当得利构成要件:
(一)一方获得利益;(二)一方受有损失;(三)获得利益和遭受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四)获得利益无合法依据。对给付“没有合法根据”的证明责任分配,应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二、诉讼时效期限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该规定当然适用于不当得利之诉。
三、不当得利法院管辖:
不当得利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只有对涉及不动产的案件才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它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管辖地的确定是相同的。其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法官提醒:
生活中与亲友、恋人相处时,难免会有金钱上的往来,若仅凭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就起诉,往往会被法院驳回,是否构成借款,法院需要审查证据是否构成借贷合意。因此,无论是借钱或赠与,都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做好大额资金往来的证据留痕,相识不易,如果出现财物纠纷,双方应积极沟通协商,力争好聚好散。(来源:万源市人民法院)
猜你喜欢
- 四川达州:森林火险预警研判结论
- 评论() | 分享08月19号 16:53
- 达州市森林防灭火应急救援支队扎实开展高温天气森林防灭火督导工
- 评论() | 分享08月19号 16:52
- 达州中心医院成功开展首例烟雾病颅内外血管搭桥术
- 评论() | 分享08月18号 10:06
- 万源市人民法院节约用电用水倡议书
- 评论() | 分享08月18号 10:05
- 靠前驻防 带装巡护 守牢森林防灭火“前沿阵地”
- 评论() | 分享08月18号 10:05
- 达州召开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推进会暨双重预防机制数
- 评论() | 分享08月18号 10:04
- 渠县召开高质量党建引领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
- 评论() | 分享08月18号 10:01
- 达州通川|奇!草莓棚里长水稻,片片稻香好“丰”景
- 评论() | 分享08月18号 10:00
- 第三期大奖得主“她”已现身,快到颁奖现场感受满满的幸运吧!
- 评论() | 分享08月18号 10:00
- 建行达州万源支行持续开展结对帮扶活动
- 评论() | 分享08月18号 0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