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进入禁渔期!达州推进长江流域“十年禁渔”取得阶段性成效
2月28日,达州市公安局召开“向人民报告·长江流域十年禁渔”新闻通气会,坚持长江流域“十年禁渔”目标和问题导向,坚持宣传教育与打击查处并举,全面推进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2022年,全市公安机关共查处涉渔类案件102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61人。通气会上,达州市公安局专职党委副书记黄克应、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鲜文分别介绍并通报了有关工作情况。
据黄克应通报,自我市启动长江十年禁渔工作以来,全市公安机关主动担当、积极作为,与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交通运输、人社等部门密切协作,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强化工作措施,广泛宣传发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全面推进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
“公安机关始终坚持宣防为主、以打促防。”黄克应介绍,一年来,达州公安牢固树立“长江一盘棋、共抓大保护”的思想理念,始终重点打击“电炸毒”等非法捕捞违法犯罪,全力摧毁犯罪团伙和组织网络,坚决斩断“捕运销”犯罪链条;同时,加强行政职能耦合、强化区域警务合作与法治宣传警示教育。2022年,全市公安机关针对重点水域、重点部位、重点时段,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打击行动,共查处涉渔类案件102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61人,移送起诉150人,收缴“电鱼”等非法捕捞工具150余套,取得了强有力的震慑教育效果,营造了不能捕、不愿捕、不敢捕的良好社会氛围。
今年3月1日至6月30日是禁渔期,黄克应表示,全市公安机关将进一步严打击重警示、强联动重治理、抓宣传重防范,持续推进“长江流域十年禁渔”深耕善治,以禁渔工作新成效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抓好抓实渔业资源的保护修复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据鲜文介绍,我市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相关成员单位围绕“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全覆盖摸排船舶844艘,吊离上岸和拆解642艘,完善登记202艘。认真开展禁捕效果评估、渔业资源调查及水生生物外来入侵普查工作,科学实施人工增殖放流,促进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修复和发展。目前,已完成4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捕效果评估和水生生物监测工作,增殖放流各类鱼种905.6万尾。
“同时,多措并举抓实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鲜文介绍,帮助448名退捕渔民实现企业吸纳就业或自主创业,实现对全市有培训需求的退捕渔民应培尽培,全市1824名退捕渔民实现应保尽保。持续强化“十年禁渔”法律法规宣传,督促相关餐饮企业、水产市场、渔具销售店铺等严格遵守长江流域禁捕管理规定,营造了“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食”的良好氛围。
鲜文表示,下一步市农业农村局将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联合执法体系,强化渔业生态修复,并结合达州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建立垂钓备案登记制度,严格区分生产性垂钓和娱乐性垂钓,维护好禁捕管理秩序。(来源:达州公安)
禁渔期间
这些事千万不能做
赶快先来看看
达州八部门联合发布通告
禁渔范围
(一)长江流域达州境内4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及自然保护区(龙潭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后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巴河岩原鲤华鲮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巴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百里峡省级自然保护区)所在河流及其一级支流。
(二)达州市境内渠江、巴河、州河、铜钵河、明月江、前河、中河、后河干流及其一级支流。其他天然水域的禁渔范围由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确定。
禁渔时间
禁渔范围内除遵守国家、省有关部门规定的全面禁渔时间规定和禁止生产性捕捞外,所有禁渔范围水域自2021年1月1日0时至2030 年12月31日24时实行为期10年的常年禁渔,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全市天然水域禁止捕捞作业、游钓、水禽放养、扎巢取卵和挖沙采石等活动。禁止违法从事天然渔业资源生产性捕捞,禁止使用禁用渔具进行捕捞,禁止采用电、毒、炸等禁用方法捕捞,禁止运输、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捕捞渔获物,禁止销售禁用渔具和发布含有上述禁止内容的广告。
有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十条:违反保护水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中禁用的工具、方法就包含使用电、毒、炸等方法。对于此类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警方提示
禁渔期内捕鱼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广大市民群众,如发现此类违法犯罪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劝阻或者向当地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举报电话:达州市农业农村局:0818-2140783,达州市公安局:110,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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