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9月29日从有关部门获悉,我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兑现工作进展平稳顺利,国庆节前全面兑现的承诺已经实现。截至9月29日,全省181个县(市、区)已兑现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省本级和市本级所属的义务教育学校也已兑现。
去年底,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多次召集相关部门研究部署,省上专门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由人事、财政和教育部门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深入调查研究,精心制定方案,强化资金筹措,确保实施工作有力推进。
9月1日,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奇葆在汶川县部分学校调研时要求,各地要抓紧兑现教师的绩效工资,确保国庆节前全部到位。我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兑现工作有了明确的时间表。
我省各级财政积极筹措资金,加强资金调度,加快资金拨付。省财政对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区别地区财力情况分别给予补助。对地方应自行负担的新增支出部分,市(州)、县财政按照“调整结构、零基预算、增量安排、确保兑现”的原则,通过调整支出结构,统筹各项财力予以安排。截至昨日,我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资金全部拨付到位。
为推动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省教育厅在义务教育学校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工作,研究制发《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试行办法》,为科学合理实施绩效工资提供依据。省人事厅等单位及时跟踪各地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进度情况,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