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车或摩托车下班回家,停车后却忘记取下钥匙。第二天,当你到物业公司认领自己的车钥匙时,却被告知要先交10—20元的罚款,用于奖励给帮你取车钥匙的人。

  这则罚款规定是阆中市一小区物业公司针对小区电动车、摩托车业主发出的通知公告。物业公司表示,物业的初衷是希望通过这一创新规定,让业主们主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不再犯类似错误行为。不过,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对业主进行罚款呢?

  公告

  业主不拔车钥匙最高罚款20元

  最近几天,一条“业主粗心不拔车钥匙,物管要求交罚款”的微博在网上引发众多网友关注。

  微博网友所反映的小区是位于阆中市七里街道办马驰社区的长安九期还房小区,文内所说的罚款公告由入驻小区的阆中天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发布,时间是11月24日,针对小区内的电动车、摩托车业主。

  11月28日下午,成都商报记者前往当事小区采访时发现,通知仍张贴在小区的张贴公告栏内,“通知”内容显示:“从即日起,对不拔钥匙的电动车、摩托车业主进行适当的、让你们长长记性的惩罚,凡是到我物业办公室领取钥匙时请交10—20元。此后,我们将公示照片和金额,并用此金额奖励那些发现和举报的人。”

  物业公司的这则通知里还提到:“惩罚不是目的,通过适当的惩罚让你们记住教训,以便让你们不要再犯这些错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