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严厉打击濒危木材走私行为。海关提醒,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和我国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应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合法的准许进出口证明书。没有证明书的,一律禁止贸易、携带、邮寄进出我国国境。非法走私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由海关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