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面对目前的状况则表示:“他们的方案就是产品差价的补偿,没有其它的。我不要求他们赔偿精神损失费什么,能够全款退给我就行了,还有后面后遗症什么,他们医院肯定要负责。”

  对此,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尹晓东表示:“李女士在这个消费过程当中,如果说 如她所说的这种情况的话,那么可能这个医美机构这边可能涉嫌一个是欺诈,第二个可能会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你以一个以次充好的东西来替代了曾经双方约定的一个价格比较高、质量很好的东西,所以这样的话,是对于消费者权益的很大的一个损害。提醒大家,以后我们在选择医美机构的时候,一定要保留相应的证据,比如说书面协议、告知书,或者同意的一些材料等,以利于以后我们在跟这个医美机构交涉的过程当中保护自己的这个合法权益。”

  (素材来源:四川新闻频道 编辑:王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