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谢杰

  4月10日下午,四川南充公交警支队组织召开强制拆除两轮车加装遮阳篷相关整治行动新闻通气会。4月13日起,南充交警将组织开展整治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加装遮阳伞和雨篷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在南充市辖城区建城区范围,重点整治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非法加装遮阳伞、雨篷、挡风罩等违法行为。

  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增长 事故高发

  2018年6月,南充市民何某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开到对向车道,与对向行驶一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何某当场死亡,两车受损。2019年8月,南充市民郭某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与一名环卫工人发生碰撞,造成两人受伤及电动车受损。

  南充一起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现场

  “近年来,南充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逐年增长,目前登记上户的已经突破27万辆,成为了市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是,由于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不强,违法行驶的现象突出,导致涉及电动车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高发,严重危及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南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胡小路介绍,据统计,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南充市辖三区共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事故12903起,共造成3269人受伤。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南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自4月13日起组织开展整治专项行动。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不得擅自改变非机动车质量、制动器、外形尺寸和其他结构、构造与特征。禁止无牌无证的电动车以及加装有遮阳伞和雨篷等非法装置的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在市辖城区道路通行。电动二轮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严禁在机动车道行驶,对无非机动车道的,应当靠车行道右侧边缘线向左1.5米的范围内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