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任鸿
5月11日,成都市检察院召开以“回应民生关切 携手守护公益”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对公益诉求协同办理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检察机关办理的相关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进行发布。
据悉,成都市检察院与该市网络理政和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联合印发了《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与网络理政平台公益诉求办理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建立了信息共享联动机制。根据分析共享信息,筛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成都市检察院办理了一批与民生息息相关的案件。
发布会现场,成都市检察院发布了5起典型案例,分别是:
1。简阳市人民检察院督促简阳市某镇人民政府履行耕地资源保护职责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
2。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督促龙泉驿区某镇人民政府履行耕地资源保护职责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
3。彭州市人民检察院督促彭州市某镇人民政府履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职责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
4。某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某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履行耕地资源保护职责、水务局履行水资源保护职责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
5。都江堰市人民检察院督促都江堰市某镇人民政府履行固体废弃物治理职责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系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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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阳市人民检察院督促简阳市某镇人民政府履行耕地资源保护职责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
简阳市人民检察院梳理网络理政平台数据发现,简阳市某镇村民于2011年租用该镇邻村部分村民的耕地,在未办理土地转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耕地上修建厂房用于生产水泥管道,违法占地面积约360平米。有关行政机关通过网络理政平台回复群众已采取监管措施,但经简阳市人民检察院实地调查核实,耕地被违法占用的情况依然存在。2019年11月7日,该院决定立案审查,并在调查核实后向该镇人民政府提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2019年12月18日,该镇人民政府回复整改后,简阳市人民检察院对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进,确认违法建筑物已经拆除,被违法占用的土地已经全面复耕。
二、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督促龙泉驿区某镇人民政府履行耕地资源保护职责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
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发现,群众通过网络理政平台投诉位于该区某镇的某景区附近农户将承包地违规改建停车场营利,造成耕地破坏,某镇人民政府在接收网络理政平台对投诉件的派单后虽在处理期限内作出已责令农户自行整改的回复,但群众在回复后多达7次反复投诉该问题。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立即对该线索进行核实,通过调查发现,某镇人民政府在作出责令通知后的一个多月内农户仍未整改,某镇人民政府也未采取有效监管措施,群众投诉的公益受损问题长时间未得到有效解决。该院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向某镇人民政府提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责令关停该停车场,并组织恢复土地原状。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在某镇人民政府回复整改后及时对建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进,经实地踏勘确认被破坏耕地已经复垦,群众投诉的公益受损问题已得到彻底解决。
三、彭州市人民检察院督促彭州市某镇人民政府履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职责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
彭州市人民检察院通过梳理网络理政平台数据发现,群众举报位于彭州市某镇的某小区周边存在生活垃圾随意堆放、满地散落的情况。在群众于2019 年7月9日向网络理政平台投诉后,彭州市公开电话办公室于7月11日答复道,“我镇庚即联系环卫清运公司进行处理,现此处垃圾已清理,同时我镇将督促环卫清运公司加大清运频次,及时清理此处垃圾,做到日产日清,避免垃圾堆积,并且针对农产品交易中心在此倾倒的果蔬垃圾进行巡查监管,避免乱倾乱倒”。经彭州市人民检察院核实后,发现该问题并未得到彻底整治,某镇人民政府并未按照答复群众意见,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治,现场生活垃圾仍然大量随意堆放,恶臭熏天、蚊虫聚集的问题依然存在。该院于11月18日向某镇人民政府提出诉前检察建议。该镇人民政府随即开展清理工作,并建立垃圾房清理及收运的日常监管机制。
四、某区人民检察院督促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履行耕地资源保护职责、区水务局履行水资源保护职责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
某区人民检察院发现群众通过网络理政平台投诉该区某村某洗涤公司违法排污的情况,相关行政机关和属地街道办多次进行现场检查后,群众仍反复投诉。该院经调查核实发现,该企业污水排放抽查检测结果合格,企业不存在群众投诉的违法排污问题,但同时发现该企业租用约1亩耕地用于建设沉淀池,且在未取得水务部门取水许可的情况下长期抽取地下水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用水。该院在查清案件事实、问题根源,并与行政机关多次磋商后,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责令该企业纠正违法行为,恢复土地原状;向区水务局提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对企业的违法取水行为依法查处。某区人民检察院在行政机关回复整改后对建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进,经实地踏勘、调取证据,确认被破坏耕地已经复垦,该企业已按照行政处罚决定缴纳罚款两万元,同时投入二十余万用于自来水管网铺设。目前,该企业已使用城市集中式供水水源进行生产经营。
五、都江堰市人民检察院督促都江堰市某镇人民政府履行固体废弃物治理职责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系列案
都江堰市人民检察院发现网络理政平台中存在群众举报某镇存在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治理不及时、不到位的公益受损共性问题。该院在对12个乡镇进行延伸排查后,发现其中8个乡镇均存在生活垃圾处理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都江堰市人民检察院分别向8个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诉前检察建议,8个乡镇均及时对生活垃圾进行了整改,部分乡镇人民政府还建立了相关长效机制。如某镇组织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某河道专项整治,投入资金20余万元对某河道进行全流域清理,共计出动人工400余人次,机具400余小时,重点沟段清淤约2000米,清除淤泥约1000余方。在某河道沿岸新建垃圾堆放站2处,扩建7处,增加35个垃圾桶,生活垃圾治理设施设备安装基本完善。该镇人民政府还建立了水环境生活垃圾保洁长效机制,与周围群众签订禁止向沟渠倾倒垃圾承诺书,配备1名专职保洁员,每天四次对沟渠开展清理工作,督促社区签订村规民约。另有某镇人民政府组织拆除4处垃圾收集站,投入资金3万元新建标准化垃圾收集站2处,新投入垃圾桶20余个,成立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新增保洁员9名并制定保洁员管理考核办法,保洁员网格化达到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