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记者从成都餐饮同业公会获悉,为全面推广使用公筷公勺,进一步引导广大市民提升用餐文明意识、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推动全社会形成安全用餐、健康用餐、文明用餐的良好氛围,成都餐饮同业公会、成都市消费者协会联合制定了《成都市餐饮业公筷公勺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并引导会员单位、各餐饮单位遵照执行。3日起,规定正式实施。

  据了解,规范适用于成都各种经济类型的餐饮服务单位,包括饭庄、酒家、酒楼、餐馆、餐厅(含饭店、宾馆、酒店、度假村、农家乐中对外经营的餐厅)、火锅店、小吃店、快餐店、面馆,以及集体用餐配送企业。

  规范要求,公筷材质宜采用塑料、竹、木、陶瓷、金属等,颜色宜为白色或类白色,长度比自用筷长3~4厘米,公筷粗端宜印(烫)“公筷”字样。公勺材质则宜采用陶瓷、食品级不锈钢,颜色宜为白色或类白色,勺柄长度应比自用勺勺柄长且明显不同于自用勺,勺柄处宜印(烫)“公勺”字样。

  根据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应100%配备并提供公筷公勺,主动引导宾客使用公筷公勺,同时根据餐桌规格、实际用餐人数、菜品类型与菜品数量等实际消费场景,摆放相适应的公筷公勺,采取一人双筷或一菜一筷(勺)等摆放形式。值得一提的是,火锅类餐饮服务单位还应提供与私筷、常规公筷具有区分度的“生料专用公筷”。

  规范提出,就餐人员若误将公筷公勺作为个人餐具使用,餐厅服务员应立即更换。同时,公筷公勺应单独存放,在工作台上应有显著的字样标明公勺公筷摆放处,并标注消毒日期。

  据了解,为推动使用公筷公勺落实到位,成都餐饮同业公会和成都市消费者协会将报请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对餐饮单位的执行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工作。针对执行不到位的餐饮服务单位,将进行约谈、通报;对拒不配合与整改的单位,将取消其参评各类先进、示范店的资格。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胡挺 戴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