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假“人民食堂”

  原来,在2012年9月,王某注册成立了个体工商户“武侯区仁民食堂”,在成都市武侯区玉林东街16号创办“人民食堂”首店,经营以传统川菜为核心的民间特色菜。

  此后,王某先后成立多个“人民食堂”直营店,并于2014年起,开始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人民食堂”商标,2016年12月14日,王某经核准成为第14194361号“人民食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该文字商标的核定使用服务为第43类,包括备办宴席、餐厅、自助餐厅、快餐馆、餐馆、酒吧服务、茶馆、流动饮食供应、柜台出租、养老院。

  期间,王某持续通过电视台、网络平台等媒体公开宣传“人民食堂”餐饮品牌,并与多个主体签订“人民食堂”《商标许可使用合同》,许可加盟者在特定区域使用“人民食堂”商标,加盟店经营地涵盖四川省内外。

  由于生意火爆,一夜之间,带着各式前缀和后缀的“人民食堂”餐饮店开始出现在成都市场上。

  2019年8月起,王某通过公证证据保全的方式,对多家餐馆在其门头店招、菜单、餐具、室内装潢等物品上擅自公开使用“人民食堂”标识,以及在某些订餐平台上擅自以“人民食堂”名义对外销售菜品的行为进行固定,并发函要求相应经营者停止侵权,因双方未能就责任承担达成一致协商意见,王某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向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相应餐馆的经营者停止使用“人民食堂”标识,每案索赔10-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