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法宣 封面新闻记者 于婷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如果是在谈恋爱期间,男方开通各种信用卡交给女方使用,那么女方通过信用卡刷的钱,到底是赠与还是借贷呢?是否需要归还呢?近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恋爱期间
女方要求男方办理信用卡供其周转
徐先生与涂女士曾经是一对情侣,热恋时,两人有半年时间都共同生活在一起。在此期间,涂女士通过微信询问男友能否办理一张信用卡帮自己周转。徐先生表示可以办,但不知如何处理还款的事。涂女士说,不用担心,由她来还款。
在随后数月的微信交流中,涂女士指导徐先生申办信用卡、提额、套现等。徐先生拿到信用卡后,将信用卡交给涂女士使用并告知了密码,由涂女士刷卡使用。
分手之后
男方将女方告上法院要求还钱
之后,两人发生争执,恋爱关系破裂。徐先生要求涂女士返还所有借贷的金钱,涂女士不愿意。两人协商无果,徐先生将前女友涂女士告上法院。
在法庭上,涂女士认为,她和徐先生于2018年1月至6月期间系恋人关系并同居,徐先生诉称的款项是赠与,且所有的资金均用于了共同生活开支。
同时,徐先生没有举证证明双方就借款、还款期限及利息等达成合意,双方并未建立借款关系,也不应当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