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的巢客遇家成都公司的公告

  网传的巢客遇家成都公司的公告

  相关部门说法>>>

  该公司未在郫都区住建部门取得备案手续

  据了解,接到群众反映后,相关部门介入调查。8月7日,成都市郫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巢客遇家(成都)科技有限公司”经营风险提示,提示称,“近期我局收到“巢客遇家(成都)科技有限公司”租赁托管企业跑路引发的多起投诉,我局于2020年8月6日多渠道均无法联系上该公司相关人员,其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阳大道三段5号1栋2单元6楼14号” 目前已关门歇业,并拆除公司招牌。”经核查发现,该公司未在郫都区住建部门取得备案手续。特别提醒广大市民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租赁合同关系中谨慎选择租赁企业,注意查看公司是否取得营业执照和备案手续。如有疑问,请及时向相关部门咨询。

  同时,成都龙泉驿区住建局也发布了住房租赁交易风险提示,明确提到:目前巢客遇家(成都)科技有限公司出现资金支付困难,请广大市民在与该公司进行租房交易时,谨慎选择,注意防范风险,避免财产损失。

  相关部门发布的风险提示

  律师说法>>>

  房东租客均可追究包租公司违约责任

  房东是否有权收回房子,租客能否继续居住,包租公司是否违约?大家应该如何维权?针对一系列问题,红星新闻记者咨询了相关律师。

  四川凡高律师事务所林小明律师表示,根据房东和巢客遇家所签订合同的约定以及合同法“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的规定,房东与巢客遇家解除合同的条件已经成就,因此房东可以解除与巢客遇家之间的合同,要求收回房子并追究巢客遇家的违约责任。

  由于房客与巢客遇家所签订合同能够履行的前提是房东与巢客遇家所签订的合同能有效履行,因此,当房东与巢客遇家之间的合同解除后,房客与巢客遇家之间所签订的合同自然无法有效履行。

  不过,根据合同法第402条的规定以及房客与巢客遇家所签订的合同上明确了房东信息,那么可以推断房客知道巢客遇家与房东之间具有代理关系,房客与巢客遇家之间的合同可以直接约束房东与房客,也就是房客缴纳了房屋租金就应当享有租住权,因此,建议房客与房东协商解决继续租赁的问题,采取互相让步妥协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但可以明确的是,巢客遇家的行为均构成了根本违约,房东房客均可以提起诉讼,根据各方的约定追究巢客遇家的违约责任。林小明提醒鉴于类似情况不断出现,建议房客在租房时选择按月或季度短期支付房租的方式,从而尽可能避免损失扩大;同时,建议房东和房客直接签订租房合同,租房平台收取中介费这种相对可靠的模式。

  四川澳南律师事务所主任曾林刚认为,根据房东与巢客遇家签订的相关合同来看,表面上名为资产管理合同实为租赁合同,因此并不属于代理,因为代理的法律结果是权利和义务乃至风险都由房东承担,而非中介公司承担。而该合同约定及实际履行并非如此,尤其是在房屋尚未出租出去中介公司就应当支付租金,属于典型租赁合同的内容,而非普通意义上的代理。

  因此,在将资产管理合同认定为租赁合同的情况下,根据合同约定,房东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 若房东解除合同后,导致租客与巢客遇家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法有效履行,租客可向巢客遇家主张权利。在房东收回房屋的问题上,建议租客可与房东协商解决。

  但可以明确的是,无论是与房东之间,还是房客之间,巢客遇家的行为均构成了违约,房东和租客都可向巢客遇家公司主张权利,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红星新闻记者 张肇婷 摄影报道 (部分图片由受访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