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成都8月14日电 据成都市场监管官微消息,为整治网络直播带货乱象,规范网络直播带货行为,压实网络平台、平台内经营者等责任,促进网络直播营销健康发展,根据中央网信办、全国“扫黄打非”办、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网络直播行业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工作部署及《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网络直播带货乱象整治和规范管理的通知》(川市监办〔2020〕77 号)精神,至2020年11月底,成都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开展网络直播带货乱象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工作。

  成都将全面开展巡查摸排,督促网络直播平台开展自查自纠,对网络直播带货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对直播带货相关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具体要做哪些事?

  整治工作—重点事项如下:

  1、依法查处电子商务违法行为

  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刷单炒信”、平台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根据《电子商务法》,重点查处虚构交易、擅自删除或编造用户评价、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对消费者未尽到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义务等违法行为。

  2、依法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

  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售后服务保障不力等问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重点查处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等违法行为。

  3、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

  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网络主播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等问题,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重点查处实施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商业混淆、商业诋毁和不当有奖销售等违法行为。

  4、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售卖假冒伪劣产品等问题,根据《产品质量法》等,重点查处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销售“三无”产品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商品等违法行为。

  5、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的食品安全问题,根据《食品安全法》,重点查处无经营资质销售食品、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销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违法行为。

  6、依法查处广告违法行为

  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发布虚假违法广告问题,根据《广告法》,重点查处发布欺骗或误导消 费者的虚假广告、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违法广告和违规广告代言等违法行为。

  7、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价格欺诈等问题,根据《价格法》,重点查处捏造或散布涨价信息、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