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杨力

  12月9日,成都交警面向社会公布了成都今年下半年“终生禁驾”名单,共计21人被列入禁驾名单,此次名单中“清一色”都是男性驾驶员,主要涉及“酒后肇事”和“肇事逃逸”这两种严重的交通违法犯罪行为。截止目前成都已有786人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终生禁驾”。

  与此同时,成都交警为了警示驾驶员等交通参与者,还发布了终生禁驾的典型案例,希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引以为戒,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共创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案例一

  酒驾造成连续交通事故逃逸

  被判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三年六个月

  2020年1月14日晚,刘某某驾驶号牌为川CWF8**的白色大众牌小型客车从成都东部新区石板凳镇方向沿简三路往草池方向行驶,当晚10点40分,该车撞到行人马某某并致其受伤。事发后,刘某某驾车逃逸,逃逸至东部新区机场一标段便道时,又撞到行人邹某某、何某某,致二人受伤。

  两次交通事故后,他再次驾车逃逸,在东部新区货运大道机场三标段外路口与夏某某所驾的川Z821**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致两车受损,车辆无法移动,刘某某弃车逃匿。

  东部新区交警支队接警后,在货运大道路边草丛中将其挡获,并将他带至三岔镇人民医院抽血检验。经鉴定,刘某某血液样品乙醇浓度为259.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查,刘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连续发生交通事故致1人轻微伤,2人受轻伤,两车受损后驾车逃逸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承担三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6月5日,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判决刘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刘某某处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案例二

  造成重大交通事故逃逸

  犯交通肇事罪获刑一年六个月

  2020年3月04日中午12点左右,赵某驾驶川AX70**“红岩”牌重型自卸货车装载超过核载质量的建渣行驶至成都市成华区二环路与建设北路三段交叉路口交通信号灯为黄灯时驶入路口,遇朱某某骑自行车由赵某所驾车行方向右至左,在交通信号灯为红灯时进入路口直行,两车在路口发生碰撞,造成朱某某受伤。朱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事故发生后赵某离开事故现场。赵某迫于公安机关侦破工作压力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肇事事实。

赵某前往医院抽血赵某前往医院抽血

  经调查,赵某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后驾车逃逸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赵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7月30日,成华区人民法院判决:赵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赵某处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