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中队:

  将走行政流程,要求强制拆除

  对于小区普遍存在的违建,究竟应该如何处置?记者联系上营门口街道办行政执法中队,了解相关情况。

  执法中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对顶峰水岸汇景小区的违建情况有所了解,并且从11月至12月期间还处理了多起关于违建的投诉。“我们已经去过五六次小区了,制止部分业主利用架空层进行搭建,但是业主不开门。根据程序,我们已经下发了调查通知书,要求违建业主接受调查,但目前还没有业主来接受调查。”

  据该工作人员介绍,接下来,行政执法中队将继续走行政流程。在下发了《建设项目执法调查通知书》之后,会根据程序下发《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设预先告知书》、《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如该住户仍不进行自行拆除,还会进行催告和公告,如仍不执行,便会进入强制拆除阶段。”

该工作人补充说,如果业主不配合,无法拆除违建,他们会将情况上报给相关部门,冻结其产权。据悉,产权被冻结,房屋不能买卖、不能过户,也不能通过任何合法渠道抵押贷款。在违法建筑物拆除、恢复原样之后方可解除冻结状态。

  记者在成都市城管委官网发布的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成都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中看到,成都对违法建设的查处执法进行了规定。《条例》提出,对正在进行的违法建设,查处机关应当责令违法建设当事人立即停止建设、自行拆除或者改正;并可依法查封违法建设施工现场、扣押违法建设施工设施设备。当事人拒不停止建设或者拒不拆除、改正的,由市、区(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对城镇规划区内已经建成的违法建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查处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拆除,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由市、区(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红星新闻记者 彭惊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