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颜馆工作人员慧慧与金女士的聊天记录截图。↑美颜馆工作人员慧慧与金女士的聊天记录截图。

  工作人员改口:

  此前说法系“安抚”,不确定视频中是谁

  后来,慧慧退了金女士68元的团购费用。之后,金女士也和该美颜馆负责人曾女士在派出所进行调解。

  12月25日下午,红星新闻记者来到这家美颜馆,见到了慧慧。提到金女士的事情,她却称,直到现在自己也不确定视频里的人是不是金女士。至于微信聊天记录里她回复的那些文字信息,她解释称,系考虑到当时金女士情绪激动,“安抚她的。”

  此外,按照她的解释,店里确实会拍摄顾客并且发朋友圈,但是拍摄以及发布之前都会征求顾客的同意,而“征求都是当时口头上的”。

  在店外,红星新闻记者见到了该美颜馆法定代表人曾女士。她表示,事发时自己不在店里,不过事后在和慧慧沟通中,“她说,真的不知道到底是不是顾客(金女士)的(背部)。”对于慧慧在与对方聊天记录里的说法,曾女士解释为慧慧性格“怕事”,道歉也是出于做生意的要求。

  12月25日上午,慧慧在微信向金女士道歉,并提出680元的赔偿。但是,双方的调解一直没有达成一致。

  ■律师看法

  若拍摄的确为顾客 美颜馆涉嫌侵权

  四川及第律师事务所律师邢连超认为,如果拍摄的是顾客的背部并且在朋友圈公开,是一种侵犯顾客隐私权的行为,“未经同意拍摄、公布,不论其他人是否认出来,都是侵权的,应该撤除、道歉。若造成恶劣影响,还应当进行消除。”

  他表示,工作人员称搞不清楚视频里是否为顾客,却进行发布,“也表现出管理上的混乱。”而如果工作人员无法确定是谁,但是顾客认为那就是自己身体的裸露,“在法庭上根据优势证据的原则,一般会认定这属于顾客的身体。”此外,邢连超也指出,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证据类,在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秀认为,该美颜馆涉嫌侵犯金女士的肖像权与隐私权,“行为人在未经金女士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将视频发布在朋友圈用于商业广告用途,即使视频中没有任何特征显示为金女士,美颜馆也涉嫌侵犯金女士的隐私权。”刘秀表示,金女士有权要求其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此外,视频所拍摄对象是否为金女士,要根据案件证据综合判定。

  红星新闻记者 彭亮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