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弘毅 四川在线记者 卢薇摄影报道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生效,其中第406条有关抵押财产转让的规定引发众多市民关注。其核心内容大致可解读为:财产可以在已抵押的状态下自由转让,该抵押财产的抵押权仍在该抵押财产上,例如二手房在已经抵押的状态下,可以不解除抵押直接办理过户。

  这一新规,对房屋交易双方有何影响?是否已在川落地执行?具体流程应如何办理?银行将怎样确认购房者的贷款资质和还款能力?带着一连串疑问,记者近日走访了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与多家国有银行在蓉网点。

  民法典明确按揭房可带抵押过户

  房屋交易双方翘首以盼

  1月18日,一位署名“嘉诚”的网友咨询留言到:“我今年准备购置一套赵先生的位于广元市东坝区价值120万的二手房。现赵先生贷款未偿清,按照原来商量的协议,需要我先为他偿清47万元剩余贷款,再进行下一步差价补足、房屋转让等交易。这样操作的话,我短期经济压力很大,但听说有个新规定,即我不用为他偿清贷款,而是可以将房子和贷款一起转让给我,请问具体需要怎么操作?”

  这名网友遇到的问题并非个案。众所周知,不少人买房时会通过银行按揭贷款,并将房产抵押给银行。一般来说,房主什么时候还清贷款,银行就什么时候为房产解除抵押,然后,房产才可过户。这就意味着,贷款到期前如要进行交易,房主需先筹措一笔资金还完全部贷款后,才能进行房产交易。而为了筹到足够的资金,一些房主不得不四处借贷,或让购房者出资,无形中增加了双方的交易难度和资金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