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支招
不知情而被“信息采集”,可要求商家删除
对于摄像头涉嫌非法采集个人信息一事,四川日报全媒体消费维权中心“律师帮帮团”成员、北京市君泽君(成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小虎认为,人脸信息属于生物识别信息,也属于个人敏感信息,收集个人信息时应获得个人信息主体的授权同意,商家安装的摄像头采集顾客个人信息如果未经其同意的,属于侵犯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
“顾客可以要求商家删除相关个人信息、赔礼道歉。如果给顾客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其损失。”陈小虎表示,顾客在逛店时有权询问商家是否安装有采集个人信息的设备,并要求商家不得以任何手段,未经同意采集和使用顾客个人信息,商家若要收集个人信息必须明确告知顾客,并得到同意方能免责。
“消费者遇到扫码加关注、留手机号和身份证号等信息时一定要特别注意,一定要让商家明确收集信息后的用途,同时要在自己能够接受的范围以内才将相关信息提供给商家。如没有特别的需求,建议大家尽可能不要提供相关信息。”陈小虎还提醒,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收集了信息,事后可以要求商家及时予以删除,如果不删除的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反映,或依法提起诉讼要求追究商家的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