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确认这个包就是这里的?”

  “对是这里的。”

  “然后你们看现在这个包有没有问题呢?”

  “只是有点脏而已,对,其他没什么问题。”

  迪奥专卖店的销售人员在对王女士的背包进行肉眼鉴别之后,告知她这只包并无问题:“我想给你保证的是,如果说你是在店铺里面买的,我们的包肯定是真的。”

  专卖店店长自始至终表示,这只包经过初步检查,并无问题,对于二手收购店为何会都给出假货的说法,他们表示暂时无法回应王女士所反馈的问题,对此,他们会将情况上报给公司。

  销售人员表示:“我们下午今天会发邮件给公司,然后我下周最迟星期三四我给你一个回复,然后你如果说是真的,你的诉求就是说明这是真的包,因为你要卖对吧,如果能卖了那说明这个就完全打消你的顾虑了。如果说这个包真的有问题,那我们按照正常的走流程,该怎么样就怎么样。”

  对于目前王女士所遇到的这一情况,记者也咨询了律师。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袁玫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在提供商品的时候,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赔偿金额是消费者所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退一赔三。虽然现在所购买商品的时间较长了,但是消费者是最近才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所以仍然可以向经营者索赔。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消费者应当举出在经营者这个地方,所购买的商品是假货的这个证据,从而达到自己在生活消费时,受到欺诈的这样一个证明目的那在有了证据以后,就可以找经营者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经营者退一赔三。”

  (素材来源:四川新闻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