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妨害安全驾驶罪 涉案乘客已被刑事拘留

  事件发生后,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立即指定成都交警二分局进行办理。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宣法处靠前指导,提前介入案件侦办过程,及时调阅前期相关证据材料,以涉嫌妨害安全驾驶罪立案展开侦查。随后,犯罪嫌疑人邹某伟被依法传唤至成都交警二分局接受调查处理。涉案客车内的摄像头拍下的每一帧画面,清清楚楚地还原了事件的全过程,邹某伟再也无话可说。

  经调查,犯罪嫌疑人邹某伟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和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之规定,涉嫌妨害安全驾驶罪。目前,犯罪嫌疑人邹某伟已被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条链接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十一)》),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二条规定,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修正案(十一)》已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交警提示

  乘车千万条,安全第一条!成都公安交警提醒广大市民,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管理好自己的情绪,遵守相关规则,文明安全乘车。

  公共安全无小事,成都公安交警将依法严厉打击妨害安全驾驶等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平稳有序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