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熠 王月诗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冰玉

  成都女子廖某被朋友“零首付零月供开豪车”的说法所吸引,遂遵照四川某汽车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的指示进行贷款购车,张某承诺其个人和公司将全额代为还款。然而数月后,张某和其公司却都“摊牌”撒手不管,面对40万余元的高额负债,廖某无奈之下只能诉至法院。近日,彭州市法院一审依法判决张某归还廖某16.8万余元。宣判后,张某不服提起上诉,成都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零首付零月供”买车?女子掉入“套路贷”陷阱

  “我有一个办法,让你‘零首付零月供开豪车。”前不久,正打算购买一辆汽车的廖某听到朋友这样说,立刻产生了兴趣。随后,廖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四川某汽车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其所在公司是东莞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分公司,主要业务就是替总公司介绍客户办理“零首付零月供购车”业务。

  廖某按照张某的指示,到相关银行办理了两笔分别为19.7万元、20万元的消费贷款后转给张某,并在取得一辆奔驰牌汽车的当日办理了个人汽车贷款24.96万元。之后,廖某还陆续向张某转账支付所谓的“手续费”3万余元。上述钱款中,张某除去自己抽取的佣金后,将其中的18.6万元转款给总公司,将廖某通过消费贷款取得的20万元投入了某手机投资平台。

  “一下子贷这么多钱,我有点不放心,但张某告诉我,这3笔贷款只是用一下我的身份而已,后续不需要我担心,20万元消费贷款由他归还,其余两笔合计40万余元的贷款由总公司归还。”廖某回忆道。

  然而,事情却没有廖某预想的那么顺利。2019年4月,因东莞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失去联络,廖某的19.7万元及24.96万元的贷款断供。2019年6月,张某告诉廖某,由于某手机投资平台突然关闭,20万元的消费贷也无法继续偿还,而此时张某仅还款3.1万元。为了归还汽车贷款,廖某只得将其贷款购买的奔驰牌汽车变卖,但那两笔银行消费贷款如何归还却没有了着落。

  面对一个个催债电话,廖某于2019年11月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其归还22.9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