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鑫 罗宝珊 四川在线记者 任鸿

  一男子为逃避交警临时设卡的酒驾检查,竟启动车辆冲卡撞击正在现场执法的交警。

庭审现场庭审现场

  7月9日,四川在线记者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日前,金堂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了该案,被告人李某因警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据了解这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后,四川法院审结的首例驾驶机动车袭警的案件。

  4月21日13时许,被告人李某驾驶一乡村客运车,行驶至该县三溪镇时,恰遇交警设卡检查。执法交警怀疑李某酒驾,要求其下车进行酒精测试。为逃避检查,李某启动机动车冲卡,将挡在车辆前面的一执勤辅警推着前行并撞开后逃跑。开出数米后,另一执勤民警勒令李某停车,李某仍不听劝,又撞开该交警后逃出。在此过程中,还有一执勤辅警在用警棍敲打李某驾驶车辆的车窗试图阻止其逃跑时被车窗玻璃划伤。

  金堂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李某为逃避检查,驾驶机动车撞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严重危及执法警察的人身安全,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综合考虑李某对被其损坏车辆的车主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谅解,也未造成严重后果,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