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张庭铭

  5月10日,记者从成都高新法院获悉,近日,成都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一起在成都高架快速路上追逐竞驶、斗气别车危害公共安全的上诉案件,维持了成都高新法院的原判。成都高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舒某某、叶某某(均为成都籍)相互斗气,在有一定车流量的高架快速路上,通过反复加减车速、快速变道等方式别车,造成了车损人亡的惨剧,产生的危害程度与爆炸、放火等对公共安全的危害程度相当。所以,成都高新法院认定被告人舒某某、叶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法院查明,叶某某驾驶小型轿车搭载妻儿打算前往某游乐场时突然变更车道,影响了正常行驶的舒某某。在变道不成后,叶某某便从后方行驶到了舒某某左侧。随后,舒某某摇下车窗对叶某某进行辱骂。

  在争吵后,两人驾车驶入成雅高架快速路。在限速80公里、周围车流量较大的道路上,叶某某和舒某某完全无视行车安全,反复采用低速、高速、快速变更车道等方式相互斗气别车,甚至一度以时速120公里左右的速度追逐竞驶。

  在成雅高架快速路期间,叶某某超速驾驶车辆连续变更车道意图阻止紧追其后的舒某某超车。最终,两人的行为导致二车与前方正常行驶的轿车连续碰撞,造成6车受损和叶某某妻子丧生。

  经成都交警六分局侦查终结,成都高新检察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驾驶员叶某某、舒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成都高新法院经审理认为,舒某某、叶某某相互斗气,在有一定车流量的高架快速路上,通过反复加减车速、快速变道等方式别车,明知会对彼此车辆及周围车辆安全行驶造成不可控制的严重威胁、对桥上、桥下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后果,依然追逐竞驶,放任危险结果发生,造成车损人亡的惨剧,二人故意实施上述行为产生的危害程度与爆炸、放火等对公共安全的危害程度相当。

  成都高新法院于2022年2月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认定被告人舒某某、叶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法官提醒:文明、友善、礼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本案中两名被告人本应相互礼让,却因一次超车变道改变了两个家庭的人生道路。两名被告人为泄一时之愤,追逐竞驶、恶意别车,最终酿成人员伤亡及多辆汽车连环追尾的严重事故,其行为不仅触犯我国刑法,也有悖法治与和谐社会秩序的建立。 广大司机朋友在驾驶车辆过程中一定要遵纪守法,不开斗气车、野蛮车,做到安全文明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