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成都市住建局成都人才安居服务网公布《成都市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据了解,《细则》的出台是为在成都市住房限购期间更好地服务城市发展战略,切实解决成都市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的问题。
如何支持?
根据《细则》,在购房资格支持方面,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所在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或产业功能区管委会认定后,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间的限制,具备相应住房限购区域购房资格。
龙头企业等重点企业副总级及以上高级管理人才,经市级产业主管部门认定后,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间和住房限购区域的限制。
在购房顺位支持方面,以下3个类别高层次人才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间和住房限购区域的限制购房,购买商品住房时视为无房居民家庭参与商品住房申购。其户籍所在地及稳定就业区域按拟购项目所在地进行认定,在蓉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时间根据其参加工作后社保缴纳时间确定(社保起算时间不得超过成都市社保最早缴纳时间即1992年7月)。
第一类,天府英才卡A卡与蓉城人才绿卡(市级卡)联名卡的持卡人。
第二类,符合《成都市人才安居资格认定办法》条件的C类人才。
第三类,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入选者。
在预留住房支持方面,符合《成都市人才安居资格认定办法》条件的A、B类人才,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间和住房限购区域的限制购房,购买商品住房时可提前预留意向购买项目房源。如人才意向购买商品住房项目还未开盘销售,由市住建局在项目取得预售(现售)备案后,直接提前预留人才意向购买住房。如人才意向购买商品住房项目正在对外公开登记报名或已完成公开销售进入房源顺销环节,则由市住建局根据人才意向会同项目开发企业,在项目剩余房源中直接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