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但近几年来,“地沟油”“毒奶粉”等问题不断被爆出,威胁到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近日,由都江堰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都江堰市法院开庭审理。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判决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9万元,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加工等工作。
为节约经营成本
麻辣烫店偷偷使用“地沟油”
2018年10月,李某与妻子许某(另案处理)在都江堰市开了一家麻辣烫店,许某负责前台收银、招待顾客,李某负责配制麻辣烫底料等后厨工作。2021年10月初,为节约经营成本,两人动起了歪心思,商议将顾客吃剩的麻辣烫底料回收后过滤到水桶内,再放在锅里进行熬制,将回收的废弃油加入新油、香料等配制成麻辣烫锅底再供顾客食用,也就是俗称的“地沟油”。就这样,夫妻俩罔顾食品安全,在近1年的时间内偷偷使用“地沟油”在店内循环销售,并从中牟利。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22年8月10日22时许,这家“夫妻店”被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查获,现场缴获已回收、尚未熬制完毕的麻辣烫底料油水73.7千克及熬制使用的工具,依法予以扣押,并将李某现场挡获。
老板被判缓刑
并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相关工作
都江堰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食品安全管理法规,在加工食品过程中掺入非食品原料并进行出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应当予以处罚。但鉴于被告人有坦白、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最终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该案,公诉机关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李某除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外,还需履行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保护宣传活动、在成都市级媒体公开道歉的义务。同时,法院对其适用了从业禁止令,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加工等工作。
目前,李某已经在成都市级媒体上登报道歉,并支付了惩罚性赔偿金,未来还将积极参与公诉机关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保护宣传活动。
●法官提醒
为增强公众维权意识,坚决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法官建议,要进一步规范严格的监管执法体系,健全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全面提升监管部门综合治理能力。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严惩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假冒伪劣等违法犯罪行为,健全食品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格落实“处罚到人”,依法对违法企业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依法适用从业禁止令。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赵诗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