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签和实际情况不符 超市将受处罚

  2月24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上达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名工作人员介绍说,在李先生发帖当天,执法人员就到超市进行了突击检查,初步调查结果已经出来。

  李先生2月16日所购饼干标签显示:生产商为“河北旺迎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18.12.21”。在外包装上还有一个标签,上面显示包装日期是“2020.2.14。”。

  执法人员第一时间查封了事发超市的购进台账,调取了2月13到19日的饼干销售记录,并在办公室发现一个包装箱,包装显示饼干为河北金三达(音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生产日期为2019年12月21日。

  通过证据固定和梳理,执法人员发现该超市确实曾销售过河北旺迎丰食品公司的饼干,只是2019年8月后,就停止销售河北旺迎丰食品公司的饼干,改售河北金三达(音同)食品公司的饼干。最近一批购进记录显示,该超市购进了河北金三达(音同)食品公司饼干5件,每件4.1公斤。

  执法人员还在现场查到没有卖完的(李先生所购同款)饼干9.8公斤。通过调查,李先生购买的饼干和超市购进的金三达(音同)食品公司饼干的包装、销售数据等证据吻合。最后,执法人员通过旁证发现,超市原有工作人员和新来工作人员交接工作不清楚,导致沿用了以前的模板,打出了错误的标签。

  达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从证据所反映的情况来看,事情最开始是以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立案的,但经过他们的调查发后发现,是经营的标签标识和真实情况不符。因为疫情期间情况特殊,他们将尽快对涉事超市做出处罚。

  红星新闻记者 张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