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多家水果店收到来自法院的传票,老板们被告侵犯商标专用权而遭到索赔,索赔金额2到5万元不等。事情的起因皆为:卖了一箱在水果市场常见的“库尔勒香梨”。
3月31日,多位水果店老板向红星新闻记者介绍,已联系到的这样的被告在成都至少有10余位。当日,有部分被告在成都知识产权审判庭出席庭审。
法庭外,4位涉案水果店老板向记者讲述了他们成为被告的情况,并表示冤屈,“卖一箱水果也就100多块,现在罚款(索赔)要好几万,做点小本生意莫名其妙成了被告。”
被告
多位水果店老板成侵权被告
3月初,在成都金牛区经营水果店的胡先生收到来自法院的传票。他被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告上了法庭,原因是其销售的香梨使用了含有“库尔勒香梨”字样的包装盒,其字样与上述协会拥有的的“库尔勒香梨”证明商标近似。该协会认为这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与误认,构成商标侵权。记者了解到,所诉被侵权的商标为该协会于1995年申请的“库尔勒香梨”商标,图案为一只开屏孔雀,孔雀下方为“库尔勒香梨”文字字样。
“大概是去年10月份,他们到店里来问有没有香梨,然后指定要了店里仅剩的一个包装盒,上面正好有‘库尔勒香梨’的字。”胡先生介绍,其水果店面积不大,平常主要以散卖方式出售水果,“他们提出了要求,我就用盒子给装了,一共123块钱。”
胡先生万万没有想到,这次销售会让他成为被告。他被“客人”起诉了,并被索赔2万元。
与胡先生经历类似,文先生也成了被告,他被索赔5万元。他经营的水果店位于成都青羊区,他回忆去年底几名顾客上门,指定要购买香梨并用店里的一个包装盒进行装箱,“我们的水果都是从彭州濛阳市场买过来的,平时散卖,没有专门买过包装盒的箱子,那个箱子应该是当时别人不要了送给我们的。”
在成都成华区经营水果店的李女士也被索赔5万元。她介绍已经记不清对方来店购买香梨的过程,“我们也是从濛阳买过来的,买的时候就是包装好了的,一直在那里拿货,知道他们是正宗的库尔勒香梨,但没注意到这个会有侵权的情况,也没有了解过这个是品牌商标。”
另一水果店的王女士介绍,她仅在去年从批发商拿过几次带有包装的香梨,但因为个头和品质不理想,后换成了用塑料筐装的香梨,其包装正好印有与原告相似的商标,“但确实不知道这会有侵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