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杨琴)一场新冠疫情让各地部分企业停工停产,发给职工的工资也受到了影响。疫情期间,未复工员工是否应获得部分工资、发放标准如何?近日,有网友通过四川在线“问政四川”平台咨询民办幼儿园教师在疫情期间是否应该有工资的问题,目前官方已进行回复。

  4月11日,网友通过“问政四川”平台咨询表示,私立幼儿园在疫情期间没有开学,教职工应不应该有工资?国家是否有对民办园教师工资有补贴呢?其表示,部分这样的幼师已经4个月没有一分钱的收入了,希望能得到回复。

  4月13日,彭州市教育局对此进行了回复。回复表示,支持协商未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

  回复称,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被依法隔离期间以及依法享受医疗期的除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或一定比例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