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控受贿罪
明知他人吸毒涉毒不查 索取好处费500余万元
乐至县人民检察院除了指控王美文涉嫌徇私枉法罪,还指控其涉嫌受贿罪。
检方指控,2009年至2012年,时任资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三大队大队长的王美文,利用查处违法犯罪的职务便利,明知李某吸毒、涉毒而未进行查处,并承诺给予关照。在与李某关于编号2008-B-2国有土地使用权股份交易过程中,王美文通过要求李某以低于市场价转让股份的方式,索取李某好处费503.5848万元。
2009年10月左右,王美文和杨某某、李某在资阳市雁江区西门某茶楼商量关于李某位于雁江区松涛镇长寿村,编号2008-B-2共计58.83亩地块的股份出让交易,三人商定,王美文和杨某某以每亩42.8万元的市场价格,分别购买该地块20%和60%的份额。后王美文单独向李某提出,其购买的20%份额和其找杨某某要的另20%份额,都以成本价每亩26.67万元的价格交易。因王美文同意对李某吸毒、涉毒的事情不进行查处并给予关照,李某遂同意通过低价转让土地份额方式,给予王美文好处费。2010年3月左右,王美文、杨某某和李某根据商议内容,签订了合伙协议,后王美文一直未向李某支付313.8万元交易款。
2010年9月左右,王美文和杨某某、李某商定,王美文和杨某某以每亩93.49万元的市场价格购买该地块剩余20%份额。后王美文再次向李某提出,其购买的10%份额仍然按照成本价每亩26.67万元的价格交易,李某表示同意。经王美文和李某对交易价款算账进行抵减后,李某还倒欠王美文269.09万元。2010年11月左右,王美文和李某商量后,以李某退出二人合伙成立的某建材公司为条件,将该笔269.09万元销账。通过上述交易,王美文获得李某给予的503万余元好处费。
检方认为,王美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503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罪。
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但对其充当恶势力团伙保护伞有异议
庭审中,检察机关认为,公诉人依法讯问了王美文,宣读并出示了大量的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 等证据,证据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证据间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佐链,王美文涉嫌构成徇私枉法罪、受贿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该依法受到惩罚。
王美文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无异议,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但对指控其充当吴某某恶势力团伙保护伞且徇私枉法情节严重,他表示有异议。他辩护称,资阳市公安局从未侦办过吴某某恶势力团伙案,只在2012年侦办过余某恶势力团伙案,这其中只有大唐官邸茶楼开设赌场案与吴某某有交集,且吴某某属从犯。
王美文认为,他从未参与且不知情余某恶势力团伙和张某某涉黑团伙的任何一起违法犯罪,其团伙的形成与自己并无因果关系,因此不能认定其充当吴某某恶势力团伙保护伞且徇私枉法情节严重。
庭审现场,公诉人、辩护人就此进行了法庭辩论。
反思
要引以为戒 用好人民赋予的执法权
《王美文:“悬赏”重金“招”来的专案组长》《王美文:写出刑警生涯中美丽的文章》。。。。。。在网络搜索,依然能找出当年媒体对王美文的相关报道。
“翻开王美文的简历,我们可以看出,出生于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从一个皮划艇运动员成长为禁毒支队支队长,不难看出,这个过程当中王美文付出了自己大量的心血和汗水。”在揭露王美文违法行为及社会危害性的基础上,当天的庭审中,公诉人还当庭做了法律宣传和教育。公诉人称,王美文正值年富力强之时,本应勤奋工作,更好地回馈社会、服务人民时,却站在被告席上接受审判,公诉人为此感到惋惜。
公诉人认为,理想信念的滑坡、权利欲望的增长,是王美文走向犯罪的原因。思想上没有绷紧廉政这根弦,行为上狂妄自大,不听他人意见,最终走向了腐败的深渊。希望通过今天的庭审,王美文能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不仅践踏了法律,也给公安机关、政法队伍的整体造成极大损害。同时,公诉人也希望要引以为戒,用好人民赋予的执法权。“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更光辉,一次不公平的司法,后果更胜于十次犯罪。”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图据中国庭审公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