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田之路

  日前,宜宾市公安局原三级高级警长王正元(副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宜宾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翠屏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正元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正元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四川省宜宾市纪委监委3月2日消息:日前经宜宾市委批准,宜宾市纪委监委对市公安局原三级高级警长王正元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正元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购买使用公车,违规高额借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王正元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宜宾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正元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