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犯罪获刑7个月

  4月2日,广元市利州区法院采取远程提讯方式,依法就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在庭审中,被告人张某海对检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海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军人进行招摇撞骗活动,严重损害了国家军队的形象与威信,其行为已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被告人张某海在疫情防控期间利用疫情管控措施实施犯罪活动且具有前科,依法酌定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海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法庭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海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被告人作案使用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常服肩章一副、陆军常服胸牌一个、中国人民解放军资历章一个、陆军常服领花二枚、陆军常服衬衣一件、陆军常服铭牌一枚、军用标志腰带一条、陆军常服外套一件、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臂章一个、陆军常服领带夹一枚、陆军常服西裤一条、军官证、巡易通牌对讲机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据主审法官介绍,该案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全国唯一一例以抗疫为名实施的招摇撞骗罪案件。接到判决后,被告人张某海当庭表示认罪服法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