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田之路
因疫情部分人和企业受到影响,近日,封面新闻记者从成都新津法院获悉了一起案件:李某因疫情期间停工工资受到影响,继而不能准时还房贷,被开发商诉至法院。新津法院法官对该案妥善解决,换来了多方满意的结局。
未还房贷开发商要求解除合同 腾退房屋
2015年7月,李某以合同价113万余元,购买了四川某置业公司开发的住宅一套,首付款为合同价的50%,余款通过向第三人按揭贷款方式支付,第三人农业银行新津支行签订住房担保借款合同。开发商在银行未取得抵押权前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如果李某不按时足额向银行缴纳月供的话,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李某承担违约金。
李某系成都新津某建筑公司员工,近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工地停工,工资至今未发放。且妻子为下岗工人,亦无收入来源,导致其家庭生活较为困难,未按期足额支付2020年1-3月按揭贷款。银行按照合同约定,向开发商发出贷款提前到期通知,要求承担阶段性连带保证责任。
于是,开发商向新津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解除合同并腾退房屋。对此,李某同时提起反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开发商协助办理产权过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