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文莎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上下,齐心战“疫”,也有不少不法分子,浑水摸鱼,趁机敛财。
4月21日,名山法院通过远程提讯系统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假卖口罩案件。
郑某某利用疫情,发布出售口罩虚假信息诈骗案,并当庭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郑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事情是如何发生的呢?
2月13日,名山公安接到群众报警称自己在网上买口罩,通过微信给对方转账后被拉黑。
接到报警后,名山区公安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和情报合成作战中心迅速成立联合专案组,针对已掌握信息进行研判分析,快速锁定嫌疑人,一刻不停,分秒必争,于当日17时许将犯罪嫌疑人郑某某抓获归案,从接警到犯罪嫌疑人郑某某归案名山公安仅用时8小时。
在该案侦办过程中,名山公安始终牢固树立“破案与追赃挽损并重”的理念,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把追还赃物、赃款摆到突出的位置来抓,尽力为群众挽回损失。3月12日,通过法律震慑和说服教育后,该名犯罪嫌疑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工作主动退赃7000元。截止庭审前,郑某某已退还全部赃款。
经名山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某在全民抗“疫”的关键时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发布虚假的口罩销售信息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鉴于被告人郑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认罚,且已退赔全部赃款,具有从轻处罚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图片来源:名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