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华区青龙街道:

  社区已建议双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对此,四川在线记者向该小区物业李经理进行了了解。

  李经理表示,两户关于过道平台的纠纷,他们已协调过多次。“本身平台的使用权是汪女士一家的,这是合同里有约定的。”李经理称,汪女士家的空调外机放在平台上,是在她家的使用空间内,且汪女士一家平日多在外省工作,使用空调时间并不多。

  李经理表示,汪女士家提出给予陈先生一定补偿,但陈先生并不同意。目前的现状,他们也已很难从中协调。

  4月20日,成华区青龙街道通过四川在线“问政四川”平台就此作出回复表示,经社区和物业了解情况,空调确实是安装在平台上的。507业主即汪女士按购房合同有该平平台使用权。

  回复称,自2019年底以来,社区多次针对该小区507业主和508业主之间公共平台过道的使用问题进行调解。物业公司也多次参加了协调和调解,但都因双方意见分歧过大无法通过调解达成一致,社区已建议双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律师说法:

  开发商在售卖时无权搭售公共过道使用权

  对此,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陈逢逢律师表示:若此过道平台的性质为专有面积,且开发商与汪女士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由汪女士家专有使用,则汪女士有权使用该平台。但若汪女士在此平台安装空调及防护栏,产生噪音及影响采光,给陈先生造成妨碍或损失,双方协商不成的,陈先生可以侵害其相邻权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汪女士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开发商在售卖时,是否有权利将两家之间的过道,约定使用权归某一方?这种约定是否有效?对此陈逢逢律师认为,这种情况开发商是没有权利约定的,即使约定也是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