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杜筱 记者 付江)男子以农业开发公司名义与村委会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而后却擅自在其流转的土地范围内采挖泥土和泥夹石。经相关部门鉴定,该宗土地耕作层被重度破坏,而男子的采挖行为已经涉嫌犯罪。近日,绵阳市三台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10月,被告人邓某以绵阳市某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名义与老马镇涪江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按350元每亩一年的标准,流转老马镇涪江村9组部分农户土地用于丑柑种植。2019年3月,被告人邓某擅自在流转的土地范围内采挖泥土和泥夹石,采挖点位于两处。经三台县国土局勘测规划所现场勘测,该处占地总面积9737平方米(合14.61亩),其中:基本农田9239平方米(合13.86亩)。经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鉴定,该宗土地耕作层全部破坏,目前无法种植,属于重度破坏。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邓某的行为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台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告人邓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邓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