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何勤华
2020年4 月28 日,凉山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一、根据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州长苏嘎尔布的提请,
免去:
葛承书同志的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副州长职务。
二、根据凉山彝族自治州监察委员会主任王军的提请,
任命:
郭子意同志为凉山彝族自治州监察委员会委员。
三、根据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范文清的提请,
任命:
杨红武同志为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朱兵同志为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董永亮同志为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吉晓红同志为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免去:
杨红武同志的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朱兵同志的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董永亮同志的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吉晓红同志的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四、根据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宁的提请,
免去:
赵刚同志的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朱垣同志的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雷成光同志的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刁蓓同志的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阿加拉铁同志的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批准免去:
郭子意同志的雷波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海来木呷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0年4月28日凉山州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凉山彝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海来木呷同志辞去凉山彝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凉山彝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