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曹菲

  随着人们消费观念的改变,继贷款买房、买车之后,越来越多的人通过贷款的方式买苹果手机,来自成都的小马就是其中之一。他向一家小贷公司贷款3688元购买iPhone,合同约定的最低年利率为17%,还款时实际年利率却高达86%。还款两期后,小马发现事情不对,未再继续还款,小贷公司将其诉至法院。

  4月29日上午,《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片区民商事审判与司法保障(2019)》发布会上通报了这起典型案件。过去一年中,四川自贸区法院受理了1021件小贷公司为原告的小额消费贷款案件,均出现借款人实际需要承担的利率水平远高于表面约定的情况。

  典型案件:贷款买手机 落入利率陷阱

  2016年10月14日,小马为购买苹果手机,向某小贷公司申请贷款3688元,并签订《个人贷款合同》。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约定:月还款金额以《申请表》载明的“月还款金额”为准。第四条第三款约定:借款期限内,利息按月支付;借款期限届满时,利随本清。第六条约定:甲方以等额本息还款法偿还其在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月还款金额相同,年利息按17%计算)。第十四条第六款第2项约定:甲方每月还款额中包含了乙方代丙方收取的服务费。

  这么多利息约定,到底以哪个为准?你是不是也和小马一样,以为年利息按17%计算?然而,

  《贷款申请表》载明贷款金额3688元,每月还款金额为468元,分期期数为12期,按照等额本息方式折算,实际利率高达86.0%。

  小贷公司放款后,小马共还款两期共计936元,全部由小贷公司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