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交警蜀黍们大肆宣传驾驶摩托车(电动车)正确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到底有多重要?先来看看下面这起交通事故。

  5月9日下午16时35分许,资阳市公安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巡逻二中队值班民警接到报警:在雁江区碑记镇碑分路3KM+900M处,两辆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4名驾乘人员均不同程度受伤的交通事故。

  接警后,该中队中队长徐金带领民警火速赶往现场勘察处置。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两辆摩托车经猛烈撞击后横倒在道路两边,路上散落着摩托车碎片及少量血迹,3名驾乘人员不同程度受伤,1名乘车人员因为未佩戴安全头盔,导致头部受伤,处于昏迷状态。

  民警当即对两名驾驶人进行了酒精呼气检测,在确定双方都未饮酒的情况下,民警对事故双方驾驶人进行了询问调查,还原了事故发生时的一幕!

  原来,当天下午16时许,未考取摩托车驾驶证的罗某(男,资阳市雁江区碑记镇人,持有“C1”型驾驶证)驾驶粤J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由碑记镇宝山村往碑记镇双山小学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碑分路三岔路口处时,与周某(男,资中县人,持有“C1D”型驾驶证)驾驶并搭载着2名乘客(李某和朱某),由碑记丝厂往碑记镇宝山村方向行驶的川K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猛烈碰撞。所幸两名驾驶人均佩戴了安全头盔,驾驶人罗某身上多处轻微擦伤,驾驶人周某因滚落在路边时面部擦伤,乘车人朱某(男)左脚轻微骨折,而乘车人之一李某(女)就没那么幸运了,因为未佩戴安全头盔,造成李某颅脑损伤,目前尚未脱离生命危险,正在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抢救中。

  经查,驾驶人罗某,事发时不仅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且其驾驶的摩托车逾7年未审,未购买保险;而驾驶人周某,虽持有摩托车驾驶证,但系车辆超员,且未给乘车人提供并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之中。

  资阳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应当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必须按规定进行审验,并购买保险;自觉抵制无证、无牌、超员、酒驾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上路行驶时,一定要给自己和乘车人佩戴好安全头盔。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凌敏 李凤洁 四川法治报记者 吴显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