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仅在野外捕捉野生“癞蛤蟆”,还从其他地方收购野生“癞蛤蟆”准备转手出售,经鉴定这些涉案野生“癞蛤蟆”均为中华蟾蜍,为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5月14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南充嘉陵法院获悉,男子陈某因非法捕捉野生“癞蛤蟆”,并非法收购他人捕捉的野生“癞蛤蟆”,被判非法狩猎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9年9月19日夜间,陈某在乡下利用头灯照射、徒手捕捉的方式捕捉到192只野生“癞蛤蟆”,又从其他地方收购野生“癞蛤蟆”739只。次日,陈某驾车准备将野生“癞蛤蟆”931只出售,在南充青莲高速出口附近被公安机关挡获。后经西华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专家鉴定,涉案野生“癞蛤蟆”931只均为中华蟾蜍,为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9月22日,931只中华蟾蜍已由公安机关于嘉陵江边放生。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狩猎法规,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陈某明知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予以收购,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罪并罚,判处陈某拘役6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陈梅 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