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

  轻刑率约为94%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楠通报,2017年以来,四川全省法院判处未成年人盗窃、抢劫、故意伤害等各类犯罪案件3100余件4500余人。其中,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2300余人,单处附加刑30余人,判处缓刑1800余人,轻刑率约为94%。

  在惩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行为上,审结拐卖妇女儿童、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拐骗儿童、猥亵儿童等犯罪案件600余件700余人,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100余人。

  另外,审结涉及未成年人抚养、收养、监护、探望等民事案件28000余件。

  目前,全省已形成一支由210余名员额法官、460余名司法辅助人员和3000余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少年审判队伍。

  对易接触未成年人群体

  设置“从业禁止”制度

  刘楠介绍,在未成年人保护和案件审判方面,法院加强了与检察、公安、司法行政部门的协同联动,促进公、检、法、司形成“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制度共识,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合适成年人”制度指,在未成年刑事诉讼中父母不能或不愿出庭情况下,为未成年人挑选符合一定条件的合适成年人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出庭。

  同时,为助力家庭修复,促进情感治愈,推进心理疏导,全省25个法院与30个专业机构进行合作,设立47个心理辅导室或心理咨询室。

  值得一提的是,在成都两级法院建立数据库,收录强奸罪、猥亵儿童罪等性侵类犯罪信息,并向教育局、卫健委、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开放查询权限,推动落实教职员工、医务人员、出租车司机等经常接触未成年人的职业群体前科报告和从业禁止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