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

  线路符合国家标准

  现场设有警示标志

  法院判决书内容显示,在悲剧发生的第二天,武胜县应急管理局曾前往事发地进行现场勘验。

 ↑去年9月,刘某在天星桥村境内河边钓鱼时不慎触电身亡(地图截图)。 ↑去年9月,刘某在天星桥村境内河边钓鱼时不慎触电身亡(地图截图)。

  根据现场勘验笔录信息显示,事发电线接触点为距11#电线杆31米处,该处距地面垂直距离为7米,11#电线杆正上方电线距地面垂直距离为7.3米,12#电线杆上方电线距地面垂直距离为14米,距事发点5米处的地面上立有1根写有“禁止在高压线下钓鱼”内容的警示桩,警示桩上字样清晰可认。

  此外,根据国网电力武胜公司2019年对10KV竹建线巡视记录显示:线路运行正常、设备完好、鱼塘及河流安全警示标志完好无损。本案诉讼期间,法院亦曾到现场察看,事故发生地点部分高压线路已经改道。

  法院判决书内容显示,根据我国《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国家标准对高压线路设施架设的要求,事发地点事故设施高压线路对地距离为7米,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且事发地点亦设有“禁止在高压线下钓鱼”内容的警示标志。

  法庭上,电力公司表示,受害者刘某所在位置设有警示标志,电线与地面的高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电力公司作为管理者和经营者起到了全部管理和安全注意义务,且定期与当地地方组织开展了巡查和相应安全教育……电力公司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不慎接触高压电线路设施导致的触电身亡事故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三条“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的规定,本案中从事高压活动的经营者应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