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李智

  四川一男子捡到了一只野生猕猴,随后这只猕猴被转手卖了3次,最终被公安机关查获,而经手猕猴非法买卖的8个人,如今都遭判刑了。

  6月15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例,在猕猴非法买卖的流程中,8名被告分别获刑,其中最严重者被判有期徒刑2年2个月。

  2019年4月,被告人袁某在自留山中捡到野生猕猴一只,并将该猕猴寄养在黄某家中。

  随后,两人伙同第三人一起,将该猕猴以300元人民币的价格出售给被告人第四人。事后,每人分得100元人民币。

  非法买卖,并未到此结束。第四人安排其子驾车一起将该活体猕猴运至合江,以800元人民币的价格出售给罗某。

  2019年6月8日,罗某将该猕猴从合江运到江阳区准备出售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据公安机关调查,马某并不只是非法买卖猕猴,民警在他家中还搜出果子狸死体11只、小麂死体5只、猪獾死体3只、松鼠死体1只、猕猴骨架1副、红腹角雉死体1只。

  经鉴定,上述2只猕猴活体均系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猴骨架系国家Ⅱ级以上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红腹角雉死体系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

  日前,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8名被告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

  随后,法院以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2年2个月,其余7人分别获刑。

  此外,法院还判决8名被告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失65750元,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在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