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书记纵容涉恶人员“作恶”

  此前,在2018年四川省纪委监委曾公开通报了3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典型案例。

  其中,成都温江区永宁镇芙蓉家园党委原委员,城武社区党总支原书记陈某某收受涉恶人员感谢费,纵容其威胁、恐吓村民一事为典型案例之一。

  据了解,2016年6月,陈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帮助吴某承揽物流大道城武段的平场和挖方工程。

  吴某为促成所承包的工程顺利进行,纠集塔某某、罗某某等8人形成恶势力,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比如,指使李某盗挖连砂石,销赃获利达人民币174800元;伙同李某、吴某某强行将部分未拆迁赔付田地摧毁,造成财产损失人民币16500元。

  2017年6月至7月,为推进物流大道城武段项目顺利实施,陈某某支持、纵容吴某邀请多人采取倒垃圾、砸酒瓶、辱骂等手段对部分村民进行威胁恐吓。

  2018年1月,吴某为感谢陈某某的帮助,送给陈某某现金20万元。

  2018年6月,陈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免去芙蓉家园党委委员、城武社区党总支书记、委员职务。

  一审判决

  被告分获三年到八年刑期

  近期,该案在成都市温江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吴某因犯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四千元,陈某某犯受贿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其余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六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部分被判处相应的财产刑,其中一名被告人因未成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追缴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并连带赔偿刑附民原告财产损失。宣判后,吴某等12名被告人服从判决,均未提起上诉,目前该案已生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各被告人的行为已分别构成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行贿罪、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综合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