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文莎

  6月24日,汉源县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庭审系统依法对被告人马林志等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首要分子马林志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其余重要成员、组织成员分别判处十三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汉源县法院公开宣判的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此次宣判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旁听。

  据悉,2013年12月以来,被告人马林志纠集马林军、龙学文等人,又网罗啊木子等社会闲散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在汉源县实施聚众扰乱社会秩序3起、非法拘禁3起、寻衅滋事16起、虚假诉讼17起,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审理认为,马林志等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为达到非法目的,肆意拘禁、殴打、恐吓、围堵他人,捏造事实提起诉讼,严重扰乱了汉源县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妨害了司法秩序,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遂依法作出判决。

  汉源县法院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