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0日,凉山州中级法院一审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刘某、余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1名被告人分别被处以死缓、无期徒刑及有期徒刑不等刑期,并处财产刑。宣判后,刘某、余某等10名被告人上诉。其中,唐某等4人作无罪辩解。
2018年12月17日,四川省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冯键以检察员身份出席刘某、余某特大贩卖、运输毒品案二审法庭。
2018年5月17日,四川省检察院受理该案,成立了由冯键任主办检察官的专案组。办案期间,冯键亲自提讯了死刑被告人,多次组织案件研讨,并审定了补查提纲、庭审预案和出庭意见,进一步夯实证据基础,确保死刑案办案质量。
同年12月17日,二审开庭时,专案组采用证人出庭、多媒体示证等方式,全面、直观揭露了犯罪过程,在客观、充分的证据面前,部分拒不认罪的被告人当庭认罪服法。
2019年4月18日,四川省高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采纳了四川省检察院对刘某、余某等人维持原判,对当庭认罪的席某酌情从轻改判等建议。2020年4月24日,最高法作出上述核准被告人刘某、余某死刑的裁定。
据悉,2019年批捕涉毒犯罪8800余人,起诉1万余人,共同推动了该省禁毒斗争形势持续好转,川籍外流贩毒人数出现大幅下降,其中凉山州毒品犯罪的批捕、起诉案件数较上一年同比分别下降38.37%和4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