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堵蹲守 暴力催债

  除了充当洪波等人的“保护伞”,陈小平还以1.5%至2%的月息向袁某等人借款,再以3.5%至4%的月息出借给他人,牟取利息差,涉案金额约1.4亿元。

  在借贷过程中,谢某亮以月息4分向陈小平借款450万元,期限一年。后谢某亮无力归还。陈小平便假意将债权转让给樊某科等人,并授意樊某科等人采用贴身跟踪,持续骚扰、口头威胁等方式索要债务。

  有稳定的犯罪团伙,有资金,陈小平做事更加大胆。

  2014年至2016年,他与自己的上级,遂宁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唐某勇发生债务纠纷,唐某勇分两次向陈小平借款共计700万元,未能按时偿还。为索取非法债务,2016年以来,陈小平和洪志共谋,多次指使龙巧、杨某等到唐某勇工作单位及住处滋事,采用吵闹、拒不离开办公室、电话威胁及蹲守等方式,恐吓唐某勇及其家人,严重影响唐某勇的工作和生活。

  不服一审判决 上诉辩称受贿金系开赌场所得

  2017年6月,洪志因涉嫌行贿罪,被监视居住。2017年8月,洪波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金华市浦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2018年1月,因涉嫌行贿罪,陈小平被遂宁市监察委留置,同年4月2日被逮捕。

  2019年,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陈小平犯受贿罪、寻衅滋事罪、行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四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

  随后,陈小平等人提起上诉。

  在庭审中,陈小平辩称不属于恶势力保护伞、受贿金额应为20.34万元,522万元系开设赌场所得。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小平作为公安局长,自身存在维护社会治安,惩治违法犯罪的职责,却与上诉人洪志、洪波共同商议开设赌场,参与20%干股的非法获利分配,为赌场提供了保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的,以受贿论处”,其提出的522万元系开设赌场所得和受贿金额20.34万元与查明的事实、法律规定不符。

  除此之外,陈小平还称被遂宁市公安局外提协助侦破一杀人案件,构成重大立功。法院认为,陈小平当时是作为遂宁市公安机刑侦支队痕检技术员,对该案进行现场勘查,提取现场痕迹物证是工作职责所需,应尽之责,属于履行职务行为,公安机关是否核实上诉人陈小平并不影响该案的侦破,不构成立功。

  最终,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