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约:政府认为公司未履行义务
与林宗钦的抱怨相对应的,是宝兴县政府对东拉山公司和地邦公司的不满,这也最终导致宝兴县政府要与地邦公司“离婚”。
2018年5月,雅安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对景区进行了暗访。6月10日,该委员会通报,东拉山景区暗访得分775分,未达到4A级旅游景区850分以上的标准,经研究决定给予景区严重警告、限期三个月完成整改处理。如整改后仍未达到4A景区分值标准和安全要求,将按程序报请“摘牌”或降级处理。
此后,宝兴县政府书面通知邓小波于7月4日前到县政府面谈整改事宜,如7月4日未到,则视为《合同》自次日解除。邓小波委托林宗钦前往处理。
就在东拉山公司制定整改方案时,7月27日,宝兴县政府向地邦公司发出通知,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地邦公司违约责任的权利。
这份通知认为,地邦公司违背了“高水平规划、高质量建设、高品位打造建成精品景区”的合作开发和经营原则,违反了《合同》关于“2007年年底前,累计总投资达到4000万,(使景区)年接待游客能力10万人左右……通过甲方(注:指宝兴县政府)协助将景区申报并被批准为4A景区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约定。通知显示,东拉山景区未获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连4A级景区的牌子也岌岌可危。
此外,宝兴县政府认为,东拉山公司在未经其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先后发生了9次股权转让,四川中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持股51%,违反了《合同》中“独家经营”及“按详规全资投入景区旅游设施建设”的约定。
宝兴县政府发出通知的第4天,东拉山景区内突降暴雨,引发泥石流,造成道路中断和内涝。次日(2018年7月31日),宝兴县旅游局发出通知,要求关闭景区、暂停营业。
这一停,就停到现在。
一审法院:双方均未完全履约
因对宝兴县政府解除《合同》的做法不服,地邦公司将宝兴县政府起诉至雅安中院,请求法院确认宝兴县政府解除《合同》的行为无效,判定宝兴县政府承担未按照《合同》约定修建公路给地邦公司造成的经营损失3322.4万元。
地邦公司的理由为,即使该公司有部分违约行为,也是宝兴县政府存在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形所致。按照约定,宝兴县政府应当于2005年5月前完成公路建设,但至今都未完成,致地邦公司未能履行部分约定义务。
雅安中院受理后,宝兴县政府提出反诉,请求确认《合同》解除,地邦公司和东拉山公司终止所有经营管理活动,返还景区,完成清场腾退。理由为,双方签订《合同》后,地邦公司未履行约定义务,未经县政府同意私自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违反了《合同》规定,解除合作合同应当有效。
地邦公司答辩称,地邦公司相关投资不到位,是因为宝兴县政府未履行修建公路、关闭景区内矿山的约定义务,导致景区品质受到影响,责任不在该公司。此外,该公司未转包、分包,中蓝公司是否作为东拉山公司股东与宝兴县政府无关,且中蓝公司作为东拉山公司股东是宝兴县政府支持并确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