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水”头上的面纱被彻底掀开
“从2019年3月11日,我们受理此案,到2020年7月24日法院宣判,前后长达一年多时间。”“从早上9点到晚上9点,先后出席法庭支持公诉长达21天,体力精力消耗很大,有时靠喝红牛和咖啡提神”“我们4名检察官对阵37名被告人和39名辩护律师,均刷新了广元涉黑案件历史纪录。”24日,记者走进旺苍县检察院,听办案检察官讲述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刘明等37人涉黑案办案故事。
2003年刘明因抢劫犯罪刑满释放后,通过搞建筑赚了一些钱,陆续网罗了一批社会闲散人员,便开始放高利贷,并于2012年在苍溪县城多个茶楼开设赌场、抽头“放水”、收赌债。在催收“债务”和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过程中,指使其组织成员对“债务人”实施殴打、限制人身自由,或者采用跟随、滋扰、威胁、辱骂等手段,寻衅滋事、强拿硬要,在苍溪本地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
“在第一次庭审的交锋中,刘明提出非法拘禁是受害人自愿,‘放水’也是一种投资,只是计算利息的方式方法不同,对吸收公众存款的认定金额计算有异议。为厘清该案中190多个投资人员8000多万金额的每一笔犯罪事实,我们制作电子表格的方式,对投资人员、投资时间、投资金额、投资次数、经办人员、投资凭证、账本记录情况、还本付息情况等进行统计分析,保证每一笔犯罪事实均按照事实和证据予以认定。嫌疑人提出任意一笔投资金额异议,我都能快速作出回应。按照相同方法,我们又针对该犯罪组织向100余人放高利贷4000余万进行了梳理,以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经济特征’以及其他犯罪提供支撑。同时,对卷宗材料所反应出的30余名国家公职人员和党员投资的情况,作为‘打伞破网’线索分别移交给扫黑办和纪委监委,从这份名单可以看出,这些国家工作人员与刘明之间的经济往来。刘明或用非吸的手段向其支付高额利息,或者向其放款放贷,不断向国家工作人员渗透。”办案检察官深有感触的对记者说。
据了解,该组织通过一系列的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大量财富,为组织逐步壮大、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强大的经济保障,以此支持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黑护利”“以利养黑”的组织运行模式。长期以来,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苍溪县逐步确立了以刘明为首的违法犯罪组织的强势地位,至此形成了以刘明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发展壮大,同时,该组织人数众多、成员稳定、层级分明、分工明确、纪律严明。
在实施具体违法犯罪活动过程中,该组织逐渐形成了不成文的行规。通过开设赌场、骗取贷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发放高利贷等违法犯罪活动,聚敛了巨额财富。采取非法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拉拢、腐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随着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指控工作的逐步推进,刘明犯罪组织的“合法投资外衣”被彻底掀开。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该院检察官在办理刘明等人涉黑案中,针对组织内大部分成员不认罪、其余成员认罪态度不稳的情况,作最坏的打算,按照22名组织内成员全部当庭不认罪、所有辩护律师均作无罪辩护的预判制定出庭预案。预设辩护观点39个、答辩意见55条,形成书面出庭预案6400余页。庭审中,按照“主办有协办,主攻有助攻”的预设模式,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沉着应对。针对大部分组织成员不认罪的情况,采取了“分化瓦解组织成员,精准打击首要分子”的策略,成功“争取”组织成员2号人物在整个庭审期间稳定认罪、主动检举;对拒不认罪的顽固组织成员,高举法律武器,正面强攻,组织核心成员被告人张小东从最初不认罪到痛哭流涕,庭审中两次下跪悔罪。充分的证据、雄辩的证明、凛然的正气、坍塌的防线……慑使18名组织内成员、全部组织外成员当庭认罪。
“借贷”下的强迫交易黑幕被彻底揭开
纵观刘明等人犯罪事实,一个明显特点就是几乎所有经济犯罪活动都以借贷名义进行,绝大多数强迫交易均以“合法”借条方式开展。
庭审中,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均称,涉案人员没有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认为他们只是在进行“正常借贷”,被告人刘明等则辩称都是经过协商达成的借款事项。
对此,办案检察官认为,所谓“正常借贷”,不过是刘明等人以借条为掩护的强迫交易。
旺苍检察机关指控:2017年1月,被告人刘明在“遇见咖啡”茶楼向黄某提出借50万元钱。黄某称自己没有钱,等有钱的时候再借给刘明。刘明却强行将早已打好的借条塞进黄某衣兜,黄某掏出借条交还刘明,刘明竟再次强行将借条塞到黄某衣兜。黄某被迫“收下”借条,害怕不借钱会遭到刘明报复,次日黄某通过银行给刘明转款50万元。后因黄某家中急需用钱,多次找到刘明还款,截止案发,刘明仅还款7万元。
在公诉中出示的大量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的陈述等证据,客观真实且相印证,证实刘明符合刑法关于强迫交易罪的主客观要件,其行为构成了强迫交易犯罪。
据记者了解,该组织手段凶狠毒辣,致多名被害人不敢报案,在当地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危害巨大。
据当地群众介绍,刘明这个黑社会组织在苍溪影响力很大,老百姓既恨他又怕他,很多受害人不敢出来举证刘明的犯罪事实,甚至有部分受害人被迫到外地务工。比如,2017年2月1日凌晨,刘明等人在苍溪县城某KTV消费时,与保洁人员李某琼发生口角并对其拳打脚踢。李某琼受伤后向女儿王某哭诉,王某打电话与刘明理论。刘明便安排王小三、曹太刚、张仙童、李佼蓉一起到苍溪县城某小区王某家砸门,将王某强行从五楼拖至楼下小区院内拉拽头发、用脚踢打,逼王某下跪认错。刘明对王某边打边问服不服,并威胁说要将王某拖到河坝轮奸。王某母亲李某琼听后立即给刘明下跪并认错求情。事后王某因惧怕刘明报复,便将其店铺转让后离开苍溪县到湖北省躲避。
“合法外衣”装饰的黑社会组织被彻底剥离
采访中,办案女检察官坦言,由于刘明等人善于伪装,给案件的审查起诉制造了很大的“麻烦”。
在组织者、领导者认定方面,为何只将刘明认定为组织者、领导者,是因为刘明领导了张仙童、王小三、张小东、杨成等人,再由张仙童、王小三带领积极参加者和一般参加者实施犯罪活动。
而对大家关注的“帮规戒律”,办案检察官表示,此案中,“帮规戒律”虽然没有白纸黑字,但却是查实存在的。该组织为维护自身利益,形成了“成员之间要团结、不内斗、不准吸毒、要服从大哥安排、大哥安排的事要尽力而为完成”我们认为这就是帮规戒律。”
“另外,该组织暴力性、组织性、垄断性明显。”办案检察官补充说,“有人认为刘明等人的势力离开了苍溪就无从体现,我们认为正因为如果外人在苍溪犯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都会受到法律的及时惩处,而该组织在‘保护伞 ’‘关系网’的庇护下才成长为这样的一个犯罪组织。”
“刘明提出借贷关系是双方自愿,寻衅滋事是事出有因,要求欠债还钱不是敲诈勒索、看守控制也并非非法拘禁,反而是协助法院执行,故意伤害是因被害人过错,已取得被害人谅解或已被治安处罚,也不应作为犯罪处理。”办案检察官对记者说,针对刘明的拒不认罪的种种辩解和百般抵赖,公诉人作了详细预案,当庭播放了刘明威胁受害人诸如:‘不按我的要求还钱,就打断你的腿,把你全家杀了。’的录音,出示了刘明手机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通过事实与证据一一反驳,当庭打击了刘明的嚣张气焰,证据出示完后,刘明哑口无言。
据记者了解,刘明在预感到自己即将被抓,就给他的情人发短信要求她购买摄像设备,跟踪拍摄办案人员,希望取得办案人员违纪违规的行为,以便于要挟办案人员以作交换。同时对其情人说“如果这次我被‘办’了,我要杀办案人员某某某、某某某的全家,杀他儿子、杀他孙子。”
“在审查刘明诸多犯罪的过程中,刘明始终负隅顽抗,甚至是作困兽之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成为众多犯罪中刘明唯一认罪的犯罪事实,但刘明又提出了投资金额有重复计算的异议和辩解。”承办女检察官说,这是刘明惯用的伎俩,意图搅乱账目、浑水摸鱼。
“我们女检察官也不差!”采访中,主办女检察官带着几分自豪,说起了她参与办理的这起影响极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张维 郭宴萍 四川法治报记者 郝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