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钰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鞠天敬

  醉酒驾驶、超速行驶、货车超载、无证驾驶、行人横穿等交通违法行为,到底有多严重?极大可能就是车毁人亡!近日,乐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了近两年来发生的8起典型事故案例,并逐案剖析事故教训。

  案例一:醉酒驾车 三死一伤

  5月29日,廖某醉酒后驾驶驾驶川LE***6号小型轿车(搭载肖某、张某、阿木某某)从金口河枕头坝往和平城区方向行驶,与刘某驾驶的川11B***8号大中型拖拉机相撞,造成廖某、肖某当场死亡,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阿木某某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廖某醉酒后(213.8mg/100ml)驾驶小型轿车,超速行驶(82km/h—92km/h,限速40km/h,超速70%以上)越过道路中心线与对向行驶的车辆相撞,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案例二:醉酒驾车 两人死亡

  4月24日,张某醉酒后超速驾驶川LC***1号小型普通客车(搭乘彭某)由犍为县玉津镇方向往孝姑镇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犍为县岷江二桥中段,与同向行驶在前方由易某驾驶的川L7***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尾部相撞,造成张某、彭某当场死亡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张某醉酒(226.3mg/100mL)后超速(144km/h—153km/h,限速60km/h,超速140%)行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主要责任。